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江苏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学校为完成事业发展计划和特定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应按自然年度编报,由学校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按轻重缓急,滚动安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合理安排。
二、追踪问效的原则。分管校长和业务主管部门、学校财务处及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对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属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和市场调查,有明确的项目目标、较强的可行性、详细的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越级、跨部门申报。
二、基建项目、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办)负责;教学设备购置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项计划项目和专项业务项目由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负责。
三、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排序,选择符合学校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报财务部门。
四、校长办公会议对归口管理部门所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类别列入项目库。
第七条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文本内容。项目应一项一报,相同类型的项目可以归类合并申报,不同类型的项目必须分别申报。
二、学校统一制定项目申报文本,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学校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三、项目原则上应提前一年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八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分别负责项目的校内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是否归本部门管理;
二、所申报项目是否在校内组织论证;
三、项目申报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四、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五、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合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部门、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审核和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所申报项目内容是否属实,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预算是否准确;
三、其他财政部门规定的审核内容。
第十一条 对申报项目应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评审方式有自评、专家评审和中介机构评审三种方式。
第四章 项目立项与项目库
第十二条 通过审核的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立项。
第十三条 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可以进入项目库。
第十四条 项目库是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申请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十五条 项目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合理排序、滚动安排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另行安排的项目支出,或调整项目支出范围的,包括(基建、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等)由校长办公会审定。项目批准后,调整当年支出预算或列下年度支出预算。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财务处按照国家、省、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目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根据学校年度财力状况和经学校批准的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预算(草案)。预算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向各部门批复。
第十八条 各分管校长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项目执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应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属不适宜招标的项目也应填写相关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应重新纳入学校统一调配。国家、省、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结余的资金。
第六章 项目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学校财务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分析后报主管校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制度,评估工作由财务部门、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及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