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合理配置财力资源,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优化校内财务运行秩序,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由省级部门预算和校级综合预算构成。

第三条  学校所有财务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审定学校预算方案。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检查监督、绩效分析等管理工作;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相关专项经费的归口申报、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各部门是学校财务预算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并按下达预算执行;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负责对预算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出处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确保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建设与发展性专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着眼于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又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五、公正透明性原则。学校预算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要公开透明,力求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  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主要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省财政厅对学校的各类预算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专项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各项非财政补助。

(三)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及其他教学收入。

(四)其他收入: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预留经费。

(一)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由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组成。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招生费教学费、实践教学费、学生活动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活动经费其他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

(二)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及有关专项建设支出等。

(三) 预留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预见性因素引起和突发性事件引起的支出或有关项目预算的追加。

第十条  预算编制方法及程序

一、省级部门预算

由财务处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根据各类基础信息资料,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前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上报。

各类基础信息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在职人员及临时工等人员的基础信息和工资津贴等信息资料;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基础信息资料;招生与就业负责提供招生方面基础信息资料;后勤管理处(基建办)负责提供各种设备信息资料及房屋建筑物等基础信息资料;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车辆运行等基础资料,后勤管理处(基建办、教务处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专项申报的基础信息资料等。

二、校级财务预算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由财务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财政政策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

(二)支出预算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会同财务处,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按实编制。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与发展性专项经费分别编制,实行“条块结合、分步预算”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1、各部门依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需求,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校财务处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专项经费按用途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扎口申报。

2、财务处根据省财政部门下达学校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结合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可支配财力,在校内各条块和预算的基础上,提出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财务处按照规定细化预算,向各部门正式下拨经费指标。

 第五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和管理,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全校所有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经济责任制。各部门应严格按学校下达的预算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无预算或超预算的财务开支。

第十三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工作计划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因突发性事件发生,部门需要调整或增加预算等,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项目或超过10万元调整款项,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一般情况下,学校于每年十月份办理预算调整。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预算。

第十四条  在年度开始,至当年预算尚未批准之前,财务处按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数的一定比例预拨经费指标(非常规性专项除外),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应定期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供校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结束,财务处应编制财务预算执行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预算实施过程中,财务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实时控制,加强检查和监督;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组织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财务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加的预算绩效考核小组,对经费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实施考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追踪问效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凡未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擅自调整、追加预算或不按本办法执行预算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财务处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建立经费预算与目标、任务、绩效挂钩的资源分配机制,逐步推行绩效预算,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