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证学校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需要,切实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遵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苏财行【2017】52号)、《无锡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锡财行【2014】1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处、室、学院(部)等单位的所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长期聘用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无锡市以外(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预算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按规定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按规定报经学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标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到无锡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飞机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校级干部、正高职称人员 |
经济舱 |
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座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凭票报销 |
中层干部、副高职称人员 |
凭票报销 |
|||
其他人员 |
凭票报销 |
校级干部、正高职称人员可双程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随行非同级人员一名可同机往返;中层干部、副高职称人员可单程乘坐飞机,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学校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可乘坐双程飞机;其他人员乘坐飞机需经学校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凭据报销。国内在职进修,不得乘坐飞机。未经批准而乘坐飞机的,一律不得报销机票,应改作特快火车硬席座位票处理。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有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国内出差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出差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可选择购买。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执行苏财行〔2017〕52号文件。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12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款凭据。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 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由其出具收款凭据。
第六章 与会、外派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无锡市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指本办法第一至第五章规定,下同)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离开无锡市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培训费、会务费),无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自理的各类培训,其培训时间超过十天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减半报销。其培训资料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培训资料上交学校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离开无锡市区到省内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校后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0元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受单位承担。确需由学校报销相关费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核报。
第七章 职工探亲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差旅费,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学校按规定报销。其中: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报销一次往返硬座车票、或轮船末等舱位票;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需要中途转车且必须住宿的,可报销一天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它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报销,不得租赁车辆。
第二十七条 探亲期间市内交通费、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均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 年满50周岁以上同时连续乘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
第八章 进修、学习、培训差旅费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学历进修,城市间交通费按每次面授(凭书面通知或相关手续)报销往返路费一次的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按一般学校学生宿舍(公寓)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级党校、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班、进修班学习,城市间交通费按第二章规定报销;住宿费按进修班统一集中住宿标准按实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在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不计发市内交通费。参加上述两校学历学习和培训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第九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具体委派出差任务的部门承担,不得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发票(附公务卡刷卡小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三十四条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三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出差审批单、公务用车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到江阴市和宜兴市出差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因免费寄宿等特殊原因未获取住宿费发票,但根据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等佐证材料能够核实出差时间和地点的,可按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七条 单位派车、租赁车辆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丢失发票、收据及火车票的,由丢失人写出详细情况,原则上应向发票、收据开出单位取得书面证明(原发票、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取得书面证明确有困难的,须有至少一人作为证明人,经学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各级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未填《学校公务出差审批单》的,对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有学校财务部门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领导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序号 |
地区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地区 |
旺季 |
旺季上浮价 |
|
1 |
北京 |
全市 |
500 |
|||
2 |
天津 |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
380 |
|||
宁河区 |
320 |
|||||
3 |
河北 |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
350 |
张家口市 |
7-9月、11-3月 |
525 |
秦皇岛市 |
7-8月 |
500 |
||||
承德市 |
7-9月 |
580 |
||||
其他地区 |
310 |
|||||
4 |
山西 |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
350 |
|||
临汾市 |
330 |
|||||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
310 |
|||||
其他地区 |
240 |
|||||
5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350 |
|||
其他地区 |
320 |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
7-9月 |
480 |
||
二连浩特市 |
7-9月 |
400 |
||||
额济纳旗 |
9-10月 |
480 |
||||
6 |
辽宁 |
沈阳市 |
350 |
|||
其他地区 |
330 |
|||||
7 |
大连 |
全市 |
350 |
全市 |
7-9月 |
420 |
8 |
吉林 |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350 |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7-9月 |
420 |
其他地区 |
300 |
|||||
9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350 |
哈尔滨市 |
7-9月 |
420 |
其他地区 |
300 |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
6-8月 |
360 |
||
10 |
上海 |
全市 |
500 |
|||
11 |
江苏 |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
380 |
|||
其他地区 |
360 |
|||||
12 |
浙江 |
杭州市 |
400 |
|||
其他地区 |
340 |
|||||
13 |
宁波 |
全市 |
350 |
|||
14 |
安徽 |
全省 |
350 |
|||
15 |
福建 |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380 |
|||
其他地区 |
350 |
|||||
16 |
厦门 |
全市 |
400 |
|||
17 |
江西 |
全省 |
350 |
|||
18 |
山东 |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
380 |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
7-9月 |
450 |
其他地区 |
360 |
|||||
19 |
青岛 |
全市 |
380 |
全市 |
7-9月 |
450 |
20 |
河南 |
郑州市 |
380 |
|||
其他地区 |
330 |
洛阳市 |
4-5月上旬 |
500 |
||
21 |
湖北 |
武汉市 |
350 |
|||
其他地区 |
320 |
|||||
22 |
湖南 |
长沙市 |
350 |
|||
其他地区 |
330 |
|||||
23 |
广东 |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450 |
|||
其他地区 |
420 |
|||||
24 |
深圳 |
全市 |
450 |
|||
25 |
广西 |
南宁市 |
350 |
|||
其他地区 |
330 |
桂林市、北海市 |
1-2月、7-9月 |
430 |
||
26 |
海南 |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
350 |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
11-2月 |
450 |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
11-3月 |
450 |
||||
三亚市 |
400 |
三亚市 |
10-4月 |
480 |
||
27 |
重庆 |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
370 |
|||
其他地区 |
300 |
|||||
28 |
四川 |
成都市 |
370 |
|||
阿坝州、甘孜州 |
330 |
|||||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
320 |
|||||
宜宾市 |
300 |
|||||
凉山州 |
330 |
|||||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
310 |
|||||
其他地区 |
300 |
|||||
29 |
贵州 |
贵阳市 |
370 |
|||
其他地区 |
300 |
|||||
30 |
云南 |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
380 |
|||
其他地区 |
330 |
|||||
31 |
西藏 |
拉萨市 |
350 |
拉萨市 |
6-9月 |
530 |
其他地区 |
300 |
其他地区 |
6-9月 |
350 |
||
32 |
陕西 |
西安市 |
350 |
|||
榆林市、延安市 |
300 |
|||||
杨凌区 |
260 |
|||||
咸阳市、宝鸡市 |
260 |
|||||
渭南市、韩城市 |
260 |
|||||
其他地区 |
230 |
|||||
33 |
甘肃 |
兰州市 |
350 |
|||
其他地区 |
310 |
|||||
34 |
青海 |
西宁市 |
350 |
西宁市 |
6-9月 |
530 |
玉树州、果洛州 |
300 |
玉树州 |
5-9月 |
450 |
||
海北州、黄南州 |
250 |
海北州、黄南州 |
5-9月 |
375 |
||
海东市、海南州 |
250 |
海东市、海南州 |
5-9月 |
375 |
||
海西州 |
200 |
海西州 |
5-9月 |
300 |
||
35 |
宁夏 |
银川市 |
350 |
|||
其他地区 |
330 |
|||||
36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350 |
|||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
340 |
|||||
克州 |
320 |
|||||
喀什地区 |
300 |
|||||
阿克苏地区 |
300 |
|||||
塔城地区 |
300 |
附件2: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务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
所在部门 |
||
出差事由 |
|||
出差目的地 |
|||
拟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 |
|||
出差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此审批单为报销差旅费的必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