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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第一学期 学术讲座(报告)的通知

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繁荣校内学术活动,提高学术讲座(报告)质量,现请各院部、处室积极组织申2021-2022年第一学期拟开展的学术讲座(报告),并将相关申请表1015日前报科技与合作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讲座(报告)的听众面向全校师生,时长一般不少于1.5小时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

2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需各院部、处室统一提交附件123至科技与合作处,科技与合作处审批通过后按计划举行。

3学术讲座(报告)计划申报汇总,需各院部、处室提交附件4至科技与合作处,经院部盖章报科技与合作处备案

4、院级学术讲座(报告)结束后一周内,举办学术讲座的院部应将文字讲稿、现场照片等材料报科技与合作处存档。学期末之前,提交院部学术讲座(报告)开展情况汇总表,其他材料院部自留备查。

附件1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

附件2学校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等审批表

附件3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报汇总表

附件4院级学术讲座(报告)申报计划汇总表

科技与合作处

2021925

学术讲座下发通知2021.9.2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