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繁荣校内学术活动,提高学术讲座(报告)质量,现请各院部、处室积极组织申报2021-2022年第一学期拟开展的学术讲座(报告),并将相关申请表于10月15日前报科技与合作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讲座(报告)的听众面向全校师生,时长一般不少于1.5小时,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
2、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需各院部、处室统一提交附件1、2、3至科技与合作处,经科技与合作处审批通过后按计划举行。
3、院级学术讲座(报告)计划申报汇总,需各院部、处室提交附件4至科技与合作处,经院部盖章后报科技与合作处备案。
4、院级学术讲座(报告)结束后一周内,举办学术讲座的院部应将文字讲稿、现场照片等材料报科技与合作处存档。学期末之前,提交院部学术讲座(报告)开展情况汇总表,其他材料院部自留备查。
附件1: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
附件2:学校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等审批表
附件3: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报汇总表
附件4:院级学术讲座(报告)申报计划汇总表
科技与合作处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