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社团管理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学生社团:

近年来,我校学生社团在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保障学生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校团委经过广泛征询、调研和研讨,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组织机构

2、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
院级学生社团是由兴趣爱好相同的在校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组织形式自发组成的群众组织,成员范围是全校学生,在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原则上校团委不负责提供经费和场地,所需经费和场地由所管学院审批和提供。
3
、各学院社团部主要工作职能: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由本学院指导的院级学生社团;对所属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经费申请、需上交学校社团部材料报送等的汇总办理工作;筹划、组织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组织院级学生社团的会员纳新;经费申报、财务报销。

二、学生社团换届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制度化建设,增加社团管理的透明度,加强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心,保证各社团的可持续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制订《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换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三、学生社团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校团委研究制订《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
四、学生社团活动
为确保学生社团活动顺利有序开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
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日常活动,需至少提前三天携带具备指导教师意见、签名,指导部门意见报送至翁松露老师处(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进行审核,完成活动申请流程。学生社团及时将活动信息(活动通知、策划)发布到本社团QQ群文件。

2. 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直接冠以“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义的校级活动与比赛,必须至少提前两周经校团委审核通过方可开展活动,同时在宣传时必须注明活动主办单位(需提前征得主办单位同意)。

3. 任何学生社团活动必须经过活动审批后才能开展后续的宣传、场地借用等工作,不允许先做宣传工作后再进行活动补报审批。

4. 对于涉及商业赞助的学生社团活动,在活动申请阶段,需附上协议复印件、详细财务预算等,校团委对活动策划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5.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完成后的3天内,将活动的相关材料(照片、总结等)整理好,将电子档发给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仇雅蓉进行活动备案工作。

6. 任何学生社团活动时间不得占用教学时间(含早自习、晚自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教学时间,需要提前上报进行审批。

一经发现社团活动违反以上决定,将取消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社团以及活动负责人相应责任。请各院(部)团总支、社团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我校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一: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社团换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制度化建设,增加社团管理的透明度,加强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心,保证各社团的可持续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制定学生社团负责人产生办法如下:

第一条 换届工作原则

各社团在校团委主管老师及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社团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社团换届工作。若社团未经申批擅自换届,则换届结果无效。

第二条 换届时间

原则上每年社团评优结束后(一般为每年五月份)为社团统一换届时间,换届时间持续不得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以社团部下发的换届通知为准。

第三条 社团干部任期

社团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社团部为其建立学生干部档案,任期满后社团负责人方可提出换届申请。社团干部若工作合格,校团委将为其颁发任职聘书。如社团会长连任需由社团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部审批同意。

第四条 社团换届职位设置

1、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

一般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视社团自身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两名。

2、社团各部门部长可设各一名

各社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立相关部门。

第五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换届程序

现任负责人推荐或民主协商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社团部审核后由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其具体程序如下:

1、在全面总结和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现任会长提前一周向社团部提出换届申请,同时提交下届社团候选负责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可由现任会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产生,候选人须为三名以上,由社团部审批;

2、社团根据换届申请的时间、地点举行换届大会,原则上所有社团成员均需出席。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由此产生下一届社团负责人。社团可通过提名选举、推荐选举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同时候选人可通过竞职演讲、会员投票等方式竞选负责人,建议采用候选人在换届大会上做竞职演说,并接受在场所有会员的提问,最后由会员投票产生的方式,候选人的票数应超过有效票的二分之一方才当选。换届大会上必须有社团部人员在场监督,换届结束后由前任负责人填写社团换届登记表,并由社团部收回存档。

3、将选举结果报校团委审批,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4、换届大会结束后,前任与现任社团负责人须办理社团财务和固定资产手续,社团各项财务清算结果由社团部审核,办公室备案。

5、新任负责人于新学年社团部正式工作开始后的前两周内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如遇学期中间换届,则一周内填写完成),社团部审核备案,换届完成。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换届的,可向社团部提出延迟换届申请,如未按照要求举行换届,视该社团仍未换届。社团部不承认社团自行换届结果。

第七条 各社团组织机构的主要人员名单及材料在产生后一周内上报社团部。经过社团部审核通过后,新任社团负责人名单将在一周内面向各社团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新任负责人进入试用期。新任负责人的试用期自公示期满起至协会纳新工作结束止。

第八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候选人条件

1、我校在校学生,该协会注册会员。

2、未受过任何校纪或团纪处分,组织纪律观念强,集体荣誉感强,能为学生社团争得荣誉和创造效益。

3、能确保信息畅通,服从社团部统一管理、调度,积极响应学校各项号召,拥护各项决定。

4、原则上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且综合测评达到班级的前二分之一者。

第九条 社团在非换届时间如需更换会长,必须经过社团部的审核并报校团委批准。经同意后,严格按照换届程序选举产生会长。

第十条 对于活动开展不正常、工作运行不畅的学生社团,由社团部与该社团商议,帮助其换届。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二: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学是指学校在籍学生以共同兴趣和爱好为基础,按照本办法和其社团章程自愿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受中共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领导,服从共青团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在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活跃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共青团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以下简称“校团委”)是所有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校团委下设社团部,具体履行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变更、注销和备案;
2
、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
3
、负责学生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负责社团素质拓展项目的申报、初审、管理和评估;

5、负责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学期和年度检查;
6.
负责学生社团的年度表彰处分及其他监督、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须有固定的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原则上是校内的正式教职工;
2
、指导教师应具备指导该学生社团工作的能力,熟悉该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认证;
3
、指导教师原则上为学生社团自主聘请,由校团委登记注册和颁发正式聘书。
第七条 学生社团根据自身需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请,聘请与社团主旨相关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担任社团顾问,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对活动拥有审批权;

2、审核社团聘请的校内外顾问;

3、了解学校发布的任何有关社团的文件;

4、推荐社团参与年度社团评奖评优;

5、参与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
6
、离任时推荐社团下一任的指导教师;
7
、对关系社团的重大改革向校团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并遵守有关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条例及办法;

2、在社团的各项章程、条例以及办法的制定和修改中给出意见与建议;

3、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4、监督社团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核帐目;

5、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6、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可持续性地发展;

7、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十条 指导教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生社团需暂停活动,直至聘请到新的指导教师,并填写《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变更情况登记表》,报校团委社团部更新信息和备案。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注册和注销

第十一条 成立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1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身份符合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2、指定负责人,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

4学生社团必须要有指导老师并得到其同意,指导老师应是学校正式教职员工;

5、学生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校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其全称须冠以“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成立学生社团:

1、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相同或相似的学生社团;

2、发起人受过校纪处分的;

3、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批准成立期限届满,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没有超过20人的;

5、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校园文化建设要求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十三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2、拟创办学生社团的章程(或草案);

3、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4、校团委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学生社团的名称;

2、学生社团的宗旨、定位、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6、财务管理程序;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章程的终止程序;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校团委社团部根据申报材料, 对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结果报校团委。校团委复核后,做出批准筹备成立或不予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未获得批准的,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六条 经校团委初步审查同意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自校团委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召集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报校团委审核批准正式成立。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第一个月,一个月内不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再进行任何活动,并视为自动撤销。注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 ;

2、上学期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上学期举办的品牌活动或大型活动的剪影,包括活动介绍、照片、新闻报道等,其中照片需要备注,相应的活动名称和活动说明)

3、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4、当前财务状况、上一学期财务明细及本学期经费预算;

5、《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
6
、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7
社团成员名单(含所在班级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校团委予以注册;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撤销社团或停止社团活动,社团撇销须严格按照程序,向校团委社团部提交《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注销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社团活动,社团有效活动时间从审核批准之日起停止。

第二十九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用于社团工作,并报社团管理部门备案。学生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四章 学生社团会员

第二十条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学生,承认某一学生社团的章程,愿意参加某一学生社团的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均可申请加入某学生社团,同时也有权退出该学生社团。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是:

1、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2、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在学生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按照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

5、对学生社团负责人及成员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损害集体、成员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挂靠单位、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检举的权利;

6、对所在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学生社团章程及内部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

2、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

3、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配合社团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社团日常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活动必须体现学生社团宗旨,奉行公开原则,经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的所有活动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后,于活动开始前两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参与人员及经费预算等,特别要注明有无校外个人和组织参与,同时附带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必须把详细的活动总结(文字、照片、影音资料等)、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送到校团委,接受审查。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必须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学生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开办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网络管理规定,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学生网站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 举办大型活动和涉外活动,提前两周上报校团委审批,并于审批后及时联系学校相关部门

大型活动:

1、申请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且人数多于50;
2
、使用可容纳100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或使用可容纳100人以上校内场地;
3
、活动总参与人次超过200;

4、活动时间跨度超过1个月。
涉外活动:

1、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
2
、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正式注册学生以外人员参与活动;

3、以社团名义外出参加活动;

4、凡参与举办的冠以“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及其他相关名称的跨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或跨组织的活动,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除因学生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和社会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团委批准外,学生社团成员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一律不得请假。因擅自参加本学生社团活动而不上课者,按旷课论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负责人、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学生、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校团委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所有学生社团一律不许以任何方式为校外任何经营性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凡违反者将追究学生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所有学生社团一律不许与校外任何团体寻求或签订协议,接受赞助,凡违反者将追究学生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拨付、校外赞助等,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明确的账目,由专人负责管理,将所有账目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情况,同时接受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学生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校团委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学生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指导老师和校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本着有利于学生社团事业发展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第七章 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三条 校团委社团部每年的12月份对社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具体办法见《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考核办法》。
第四十四条 评选优秀学生社团的依据是:

1、各学生社团上报的书面总结材料或音像资料(光盘、照片)等;

2、各学生社团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表的文章的质量和数量;

3、日常活动的开展情况;

4、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情况;

5、广大同学的评价;

6、召开评优会议。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评优的程序:

1、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各学生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2、校团委对各学生社团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核实;

3、校团委组织现场答辩会,评出各类奖项,进行表彰;

4、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评优公告。

第四十六条 为发挥骨干学生社团作用,创建精品学生社团,校团委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学生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

2、在社团筹备成立期间,以社团名义进行各类活动;

3、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或在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
、自行组织大型校内、校外活动未报管理部门审批;

5、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

6、严重侵犯会员、其他社团或个人的利益;

7、财务管理混乱,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

8、严重损坏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第四十八条 对违规违纪学生社团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批评警告;

严重警告;

全校通报批评;

暂停活动限期整改;

责令解散。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社团负责人、指导教师需要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同意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校团委社团部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团委社团部有权注销其学生社团资格,并向全校公告:

1、实际会员人数长期不足10人者;

2、学期初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者;

3、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学生社团核心成员提出书面注销申请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该注销申请需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连续两年学生社团综合评定不合格;

7、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8、被暂停开展活动,限期整改未有成效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其所属的分支机构同时注销。

第五十二条 被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再开展任何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注销登记后,如存在债务,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予以清偿;如有剩余财产,由校团委处置。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学生社团会议的,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处分。

第九章 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要求及考核标准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要求

1、 社团指导老师应在每学期初提交本学期相应的社团工作计划。

2、 在学期工作中要做到有内容可查,经得起检查,应接受上级部门的不定期间工作台账检查。

3、 在本社团举行活动过程中,社团指导老师应该在场指导,不得无故缺席。

4、 社团活动的所有策划案、过程记录、总结报告等,都应在指导老师审核之后上交至院团委。

5、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标准

1、 我院每年会对各社团进行评选,选出优秀社团。(见附件三)

2、 我院每年会对各社团指导老师进行评选,选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并颁发奖状(见附件四)。

第十章 附 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