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受理、调查与处理对学校各处室、院部和教职员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申诉,依规依纪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秩序;
  3、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录取、招工、聘干、全员聘任、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考察任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校办产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察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围绕校党委中心工作和纪委工作任务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纪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决定、决议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做好纪委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纪检监察方面的信息,向纪委报告,当好纪委的参谋和助手;

5、在校党委领导下,做好校内巡察工作,并督促整改落实。
  6、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具体组织协调对校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7、会同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做好有关党内监督等具体工作;
  8、负责上级文件的管理、传阅、下发、收缴以及纪检案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9、组织纪检干部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管理和处理纪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10、完成上级纪委、校党委、校纪委等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