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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分院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时间安排

1912日至2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2930日前,各分院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3109日至12日,网报现场确认。

三、工作要求

1.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院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各分院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请各分院于93日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见附件5)报学院教学科研处,学院将统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届时将对部分分院的测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3.各分院要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要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体检表、检验单,防止漏检或作弊。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