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繁荣校内学术活动,提高学术讲座(报告)质量,现请各院部、处室积极组织申报2020-2021-1学期拟开展的学术讲座(报告),并将《2020-2021-1院部学术讲座(报告)申报汇总表》(附件1)、《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附件2)及《2020-2021-1院部学术讲座(报告)申报计划汇总表》(附件3)于9月25日前报给科技与合作处金晶老师。具体要求如下:
1.校级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讲座(报告)的听众面向全校师生,时长一般不少于1.5小时。
2.学术讲座(报告)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
3.各部门申请的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经科技与合作处审批通过后按计划举行。院部学术讲座(报告)计划申报表经院部盖章报科技与合作处备案。
4.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结束后一周内,举办学术讲座的院部应将学术讲座的PPT、文字讲稿、现场照片等材料报科技与合作处存档。学期末之前,提交院部学术讲座(报告)开展情况汇总表,其他材料院部自留备查。
附件1 2020-2021-1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 2020-2021-1院部学术讲座(报告)申报计划汇总表.xls
科技与合作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