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丰富校内学术活动,提高学术讲座(报告)质量,现请各院部、处室积极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第二学期拟开展的学术讲座(报告),于3月18日前报科技与合作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讲座(报告)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
2、校级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讲座(报告)的听众面向全校师生,时长一般不少于1.5小时。
3、校级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填写《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附件1)院部初审,汇总后报科技与合作处,审批通过后按计划举行。
4、院部学术讲座(报告)申请由各院部审核,将《院部学术讲座
(报告)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科技与合作处备案。
科技与合作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