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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学术讲座(报告)的通知

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丰富校内学术活动,提高学术讲座(报告)质量,现请各院部、处室积极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第二学期拟开展的学术讲座(报告),于318日前报科技与合作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讲座(报告)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

2、校级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讲座(报告)的听众面向全校师生,时长一般不少于1.5小时

3校级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填写《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附件1)院部初审,汇总后报科技与合作处审批通过后按计划举行。

4院部学术讲座(报告)申请由各院部审核,将《院部学术讲座

(报告)计划申报汇总附件2报科技与合作处备案。


科技与合作处

202138


附件1 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doc

附件2 院部学术讲座(报告)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