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第五期“333工程”
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归口单位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交政函〔2018〕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一)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之条件。
(二)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人后出生),并具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之条件。
(三)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之条件。
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20%;现第五期省“333 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书”)、《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以上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部门推荐
请各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于4月17日前《申请书》、《汇总表》(提供电子版)、支撑材料送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推荐并上报
学校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确定上报人选。
三、其他说明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查验证书证明原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联系人:王意修,邮箱:125887949@qq.com。
附件:
1、申报材料(推荐材料袋封面、申请书、汇总表)
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