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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根据联合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18〕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推荐对象:承担五年制高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推荐名额:各部门可推荐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院部可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

二、推荐条件

按照联合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18〕11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各部门在教师个人申报、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议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议,通过投票确定推荐对象。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认真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2.请各部门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于12月14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意修,联系电话:15961866922,

68781165。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报送联合学院。

3.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均一式三份)《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发至邮箱:125887949@qq.com),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不超过10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