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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121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1334号)精神,现就我校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六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

2.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省第六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3.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未参加第五期期满考核或考核不通过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

二、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各部门限推l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佐证材料一份。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佐证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装订成册。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8月5日(周四)17:00前由各部门统一报送至致远楼611办公室。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统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意修

联系电话:0510-6878145615961866922

附件:1.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

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省第六期 “333

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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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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