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市区技工院校
中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技工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锡财教[2013] 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市区技工院校2016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发放前的复核工作
资助资金下拨前,各技工院校应对本校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核,以本校2016年春季学期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为基础,按照最新的资助标准进行金额汇总,提交本校自本期申报节点以来免学费资金复核表(附件1)和本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并对2016年春季学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的身份证号和资助卡号进行核对。要求各技工院校认真比对“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资助申报数据与最终复核数据,确保数据一致。
对公办技工院校,相关资助资金已按申报金额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各校自行做好复核工作,并做好本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如对核拨金额有异议,学校应向市财政局和人社局书面报告,原则上多出部分直接由学校退回市财政局。对民办技工院校,将根据复核结果由市人社局负责划拨资金,其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学校账户,中职国家助学金以银行代发的形式直接划拨至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对因特殊情况本学期无法实现发放助学金的学生,由各校核实后提供名单,我局将扣除此类学生的补助资金,退回市财政专户。
二、做好收款凭证报送工作
各民办技工院校应预先开好财务收款凭证,凭证上需提供收款学校名称、学校账号、开户行名称及申请资金额度,缴款单位填写“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技工院校应于5月19日前将免学费资金复核表(附件1)和本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及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仅针对民办技工院校,须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李菁,电话:81822591,邮箱:wxrsj2591@163.com。
附件:1、2016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区技工院校免学费资金复核表(自本期申报节点以来)
2、无锡市区技工院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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