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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申请材料公示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函》(苏教评院函〔2021〕31号)要求,现将《申请书》和《自评报告》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党政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10-68781142)。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以便联系。